這篇真的是習作。XD
完成時間大約是109年6月中旬,寫得粗淺,也稍嫌太「目的性」,不過我對《仁者無仇》的愛是真切的。XD
一、研究動機與目的
林鶴宜嘗以〈劇場變道場──談談這幾年的佛教歌仔戲〉[1]一文探討當代舞臺歌仔戲創作常見融入佛學元素的現象,質疑部分作品傳教意味太濃,恐損及藝術性,再另外提出其所肯定的作品,認為處理得當者乃是超出宗教的範疇而談「思想」[2],則有助豐富藝術內涵。由林鶴宜的評論分為兩端來看,「劇場變道場」應非真正的問題所在,其所關切的,當是在這「變」當中,是否具備足夠的「思辯性」,其文章論及唐美雲歌仔戲團之《六度經──仁者無仇》[3],便是評之為過於仰仗神靈示現而視為該劇之不足,可知作品的表現形式是林鶴宜用以評斷作品是否「過度宗教化」的依據之一;但此類創作手法所乘載的意涵是否僅發出「宗教信仰」的呼告而不具備「義理哲思」的召喚,或許尚有商榷空間,一如宗教信仰哲學(religious philosophy)或宗教哲學(philosophy of
religion)所示,宗教與哲學並非斷然二分,以信仰心談思想或以哲學觀看信仰,皆可能激盪心靈乃至有助於現實生活的安身立命。本文便以《仁者無仇》為討論對象,分析其作品中的佛理及其於當代倫理爭議問題上的應用性。
二、佛學根本思想
臺灣佛教深受釋印順[4]論佛觀點影響[5],其主張「佛在人間」[6],認為「佛出人間,為人說人法」[7],闡釋「佛」之意義為了悟人生真理者[8],「法」則是「佛在人間的教化」[9],可為人所理解、信服且奉行者。印順此種「人間佛教」[10]的論點不帶神祕色彩,而接近於人生哲理的探究及實踐。
關於佛學的要旨,印順於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[11]一書中,指為「一法印」,亦即「法空性」,又進一步闡述可轉化為「三法印」來理解:「諸行無常」、「諸法無我」、「涅槃寂靜」,印順指「三法印」與「一法印」等同,所論無二,即是以「空」為究竟之理。印順主張依此「空性」之理研究佛學方是「以佛論佛」,由此延伸,「三法印」可以作為參悟、修習佛學的綱領,也是驗證所思所行是否合於「佛法」的準則。
(一)諸行無常
印順於《佛法概論》[12]中如此解釋:
無常即是變化不居,換言之,即是生而必滅的。[13]
指出的是人、事、物的流動性,隨時遷異,未能維持任一特定狀態的永恆久在,是以生命體有「生、老、病、死」[14],物質界會「成、住、壞、空」[15],無可「常」保,是故「無常」。佛學觀點以「緣起」[16]談「生滅」[17],認為輪轉不歇的世間萬象皆是因緣聚合而生成,成因不存即消失,無有外於此原理而可獨立固定者,這是佛學對於外界環境的綜合觀察與歸納判斷。
自然生發的轉變無法憑主觀意志操控,故而亦有言「諸受皆苦」者,印順認為「諸受皆苦」亦不脫於「諸行無常」的概念,基於「無常」此一大前提,一切都處於變動之中,即無所謂絕對喜樂,是以稱「無常故苦」。[18]
(二)諸法無我
印順將「緣起」解為「緣此故彼起」,佛學的此種「因果」觀[19],否定了不依他者而獨立自存的主體,是以沒有「我」可言,亦即沒有「自性」,萬有皆是「從眾緣生」,不具「常住性」、「獨存性」及「實有性」,也就是佛學所謂的「空」[20]。
此一觀念與「諸行無常」相扣合,因緣而起的種種也隨緣而散,故曰「無常」,曰「無常故苦」,印順再解釋此「苦」之意義本是同於「無常」,謂其便是點破了「我」此一具有主宰性的個體之不存,「無常」的一切既非「我」可管,「我」也是「無常」的一份子,故知原是「無我」的,是無樂可言的「苦」的,人們若執著於「我」及「常」,試圖「自主」的「永享」所謂安泰,便會因與「無常」及「無我」的「真理」相悖而自認「苦痛」。[21]
(三)涅槃寂靜
印順對於「涅槃寂靜」的解釋,也是「空」,基於「緣起」、「無我」的觀念,故知「生滅」之「無常」性也是「本空」的,「生」或「滅」並非實存本有,所以「真相」原是「不生」亦「不滅」、「本來空寂」的,「無常」、「無我」,即是「涅槃」,是以言「三法印即是一法印」,都是在說明無「自性」的「空」之奧義。[22]這是從觀念上談。
而當掌握此一觀念,也可以「涅槃寂靜」來形容其境界,這是從修為上談。印順認為,「三法印」既是真理,也是用以依行的方法:
觀諸行無常,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;能厭苦,即能通達無我,無我我所執,即離一切愛欲;離欲即離一切煩惱,所以能得涅槃解脫。[23]
是以「涅槃」也有「真實」、「解脫」的意思[24],透過可體察的人事易變,反思主觀意識與情感實也隨外物牽動而沒有真正的自主自存性,進而修養至雜念不生的程度,便是透徹「涅槃寂靜」的道理而到達「涅槃寂靜」的狀態。
依印順對佛學的理解,佛學思想的核心即是「三法印」,而「三法印」又本是「一法印」,歸結於「空」,通達此理者,即是「覺悟」者,即稱為「佛」[25],所以言佛自人間出[26],是故印順說佛學不是「玄秘的信仰」[27],而是「向佛學習」[28],既具有哲學性的事理思辯,亦兼有倫理學性質的價值判斷。
三、《仁者無仇》中的佛理
《仁者無仇》改編自佛典《六度集經》中之故事,描述修行人為救雁之性命而與鷹結怨,修行人轉生為王子,遭鷹轉世而成的鄰國國王滅國,原為報復煩惱不休,後跳脫於思緒的困局之外,化解冤仇。
《仁者無仇》於正式作品名稱上標明所引佛典,欲談佛理的態度昭然,只是,其是否能把握佛學思想精要、並透過創作表現傳達,以誘發思考討論,讓「佛」在「人間」發揮作用,便是評價的爭議所在。此處先就其對佛學思想之詮釋作分析。
(一)「諸行無常」的表現
《仁者無仇》可說正是由體察無常事理而開展的。由前世故事起,雁遭鷹追殺,即已表現出「生」的非穩固;轉世後的王子名為「長生」,雖是引用《六度集經》中人名,劇作表現尤突顯其象徵意,以其國破家亡襯托出「長生」的希冀是逆反於現實的常變的。王子之父的唸白直言:「世間無常。國土危脆。生滅變異……[29]」挑明了萬象無恆常的概念。
王子的國家號為「無憂」,原是一片安和之象,卻在鄰國攻打下毀壞,這同時也表現出了「諸受皆苦」這一引申義,幸福美滿的感受亦是隨時改更而非實在的,有一段王子的唱詞細緻的描述了這種心境的變易:「浩蕩天門瞬間空。泣血椎心斷肝腸。少年執塵好談玄。無常臨屆哀國殤……」看似愜意的少年心緒,一瞬即消散。王子父親此前的唱詞提到「沉醉太平軍渙散」,也是點出了忘情於逸樂便會忽略情、景皆不具長存性。
(二)「諸法無我」的表現
《仁者無仇》談「無我」,是由對「我」的執念切入的。王子顧惜著「我」,而難以面對「無常」的現象,他痛呼「眾神在何處」,亦是執於「我」的表徵──相信有「常住」、「獨存」而「實有」的「主體」,無論名之為「我」或稱之為「神」。
王子因自認主體性受到侵害,而一心要從對「我」發動攻擊的「他者」處討取「公理」[30],卻更突顯「我」之不存在──王子為躲避追殺,也為伺機復仇,隱姓埋名,則王子名為「我」的是不自由的;偽裝的王子,自言「忍辱偷生如割心」,則王子名為「我」的是不自在的;不自由又不自在,必依於相對的境況而生,則所謂可以施的「自身」[31]實是「受身」,是相對的客體。另一方面,鄰國國王也逐漸意識到「我」之不常保,隨著歲月的流逝,其肉身也日日老化,有一段其自嘆唱詞曰:「今日龍鍾白髮多。悲風日幕[32]可奈何」,亦是透過「無常」來印證「無我」。
讓各執為「我」的彼此相碰撞,是這部作品傳達「無我」觀的另一種方式:當王子有機會殺死鄰國國王時,卻開始「代入」對方的身分,產生同理的情緒──
看伊老邁殘軀
找不到昔日梟雄威武
伊內心黑暗 充滿不安恐懼
伊信任我 將性命託付
他寵幸[33]女兒就像一般人父
萬惡之人也有一絲仁慈
伊睡不安穩
眠中不時求寬恕
歲月不饒人
虜騎千重終是歸空無[34]
「我」在此明確是個相對的概念,王子認其所居的肉身為「我」,鄰國國王卻視之為「他人」,而另有「我」的認知,在鄰國國王的觀念裡,老去的身軀是「我」,「我」的風燭殘年令「我」不安,「我」的性命寶貝,「我」的女兒珍貴,至於「他人」,則不在「我」所關心的範圍。王子若單單執於「我」,便會與鄰國國王相同,看不見「我」的相對性,但在「共情」的瞬間,王子既是「此我」,也是「彼我」,「我」的不定性、非絕對性也就十分明白了。其後王子顧慮鄰國公主情緒也是同樣的「設身處地」推想,「我」欲殺,「我」亦不欲被殺,「自我」產生衝突,故於殺與不殺間糾結矛盾。
(三)「涅槃寂靜」的表現
王子自家國覆滅以來便時時處於「強顏笑」的不安情緒之中,仇恨占據其心靈,原以為「恩怨一刀可了結」,卻又平添內心的紊亂;在痛苦難平之下,他選擇的是斬斷煩惱──「恕人自恕自放下」,不再為境遇而念念不息,停止奔流的思緒後,反倒「不起嗔怨自從容」[35]。當下的王子雖尚難謂大澈大悟[36],並非直接通達「涅槃寂靜」的境地,卻已令心中風暴停止,復歸安寧,並因而帶動鄰國國王與公主轉念。
劇作的結局安排王子遠離紅塵是非,潛心修行,最後一段旁白唱道:
是非憂樂本是空
世外無物誰為雄
勸歸向善辭樊籠
天澹雲閒古今同
嘗試綜合「三法印」的意義,歸趨於「一法印」──「空」的觀念,儘管用詞仍帶有對立分別的認知[37],但正合於劇中王子尚未完全「證得涅槃」、學習「離欲」[38]而得「寂靜」的階段,已足以傳達基礎義理。
《仁者無仇》將佛典故事改編成劇作形式演繹,雖亦包含「玄秘」式的表現手法,但究其所欲言之事理,仍不外於本乎觀察、歸納的「三法印」哲思,在宗教信仰色彩之外,尚足以與非信眾的閱聽者對話,提供閱聽者佛學世界觀以作參考,讓閱聽者自行判斷。
四、由《仁者無仇》論死刑存廢
《仁者無仇》的情節,描寫王子突遭毀家滅國,與現實世界中命案受害者的處境具有相通之處,王子面對傷痛與加害者的心路歷程所表現出的思考與關懷,亦足以誘發探討看待當代社會罪與刑的態度。
(一)當代社會死刑存廢爭議
《中華民國刑法》將「刑」分為主與從,列於首位的主刑即為死刑[39];《執行死刑規則》定其細節,說明「死刑」的涵義為「用藥劑注射或槍斃」[40]。而「刑」的施加,乃是為達「行為之處罰」,以違反「法律有明文規定」[41]事項者為「犯罪」[42],使「行為人」[43]負起「刑事責任」[44]。據此可知,臺灣的法律觀,認為「斃命」──亦即「付出生命代價」──是使犯罪者「負責」的一種處置。相對於此,亦有不以死入刑的國家,比如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》[45]之締約國。「致死」是否應為刑罰之一種,於當今國際社會間尚無絕對的共識,但如前述國際公約明文「要求」締約國廢除死刑,遂加劇了死刑存廢的價值爭論。
在臺灣內部,關於死刑應有或當無亦有諸多的討論,因死刑已是現行法律,異議者提出質疑,如針對死刑合憲性的釋憲聲請與解釋[46],或如組織團體發起廢除死刑的推動活動[47]等,針對死刑的合理性、功效性等各方面問題進行論辯;包含於司法相關單位裡,亦有不同的聲音,如曾有法務部長公開表達不支持死刑之意見[48]。認同死刑與反對者分別由各自側重之焦點出發,路徑、取向不同但皆具特定邏輯,又因死亡不具有「折衷性」,使得看似非此即彼的對立思維難以取得相互之平衡。
(二)《仁者無仇》中的罪與罰
《仁者無仇》雖是以佛學觀點貫串全劇,但主要並非以論說形式構成,而是透過容易為人所「共感」的敘事抒情,反襯出「事」與「情」的空無性。王子遭逢變故,初時也難以承當,正是「常情」的表現,且由王子平日愛好「執塵談玄」來看,更加寫實──縱然於「理性」上有所見解,「感性」的自發卻與之無涉。衝擊的浪潮將情感顛上高位,主導王子的行動,意欲令殺人者血債血償,符合一般認知中「惡有惡報」[49]的「公平正義」[50],冀望以此達到宣洩暴漲情緒的效果,但王子最終卻「殺不下手」,主因同樣是情緒的翻湧更勝思維的判斷:王子自行向鄰國國王揭露真實身分後,對其說明自己停手的原因──
……
這不是因為你罪不該殺
而是我不願也不忍心
看見公主與我一樣
成為滅國無家可歸的可憐人
我也不願再起戰端
塗炭生靈
王子之所以選擇「不殺」[51],是因為「殺」徒增他感受上的負擔,王子的「放下」,率先要「救」的對象事實上是他自己,王子避免了自己既不快樂又不義──顧慮行為的後果而不樂,使人承受類似痛苦亦難謂合於其所設想的「公理」。王子尚非能跳脫於「我」的意識之外而坦然看「無常」,但卻的確因「受」之「苦」,而興起歸趨「寂靜」的「解脫」──亦即「涅槃」──之願。王子並非認為「罪」可免「罰」,但「罰」的意義不在於使罪人同受其罪行下的損害,更不應在「罰」罪人的同時讓自己連帶「遭罪」。
在當代的社會案件中,也有類似於劇中王子作法者,身為被害者,但「不以他人的過錯自我懲罰」,或「不願變得與加害者相同」[52],而選擇「放下仇恨」,乃至「原諒」加害者,讓彼此都獲得「新生」的「機會」[53],一來說明了劇中呈現的「止殺止怨」行為之可能,二來也表示了劇中蘊藏的佛理實不外於現實經驗,印順指出:「佛法的涅槃,不是什麼形而上的、神秘的,是依於經驗的;從經驗出發,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。」[54]此即具體的事例,人心欲離苦、求解脫,是可以體感與觀察的現象,透過反思與實踐──比如前述案例中的同理與寬恕──即可能通達「無恨」、「無仇」,乃至「寂靜」的「涅槃」修為。
另一方面,由「自救」而起的「和解」,亦有機會達成更為積極的功效,在《仁者無仇》劇作中,便描繪了「原諒」所提供的「機會」足堪帶來怎樣的成果:鄰國國王為王子「以德報怨」的作為震驚,幡然悔悟,願痛改前非,讓人民「安居樂業」[55]。王子的「不殺」,便不僅僅是救度自己,更拯救了鄰國國王疲敝之心,使之獲得洗淨,王子的言行成為「身教」,教育了犯罪的鄰國國王,使其親自認清罪過,而於往後的人生中,以「義行」作為「贖罪」,這便是其所應受的「罰」。一如劇中鄰國國王唸白自言「萬死難贖罪孽身」,若是「罰」是以「罪」的內容報復之,則就殺人無數的犯罪者而言,「罰」總是稱不了「罪」的,因為無法「一一」償命,而「罰」的概念,也就僅是「罪」的「懲戒」;但讓犯罪者真正理解了自身所犯之「罪」,使之作「功」以為「罰」,這樣的「罰」便是帶有教育性質的,也才能不單單只是「除害」,而還將之轉變為「利」,對社會當是更具價值的。
五、結論
當代舞臺歌仔戲以佛學相關材料創作者為數不少,林鶴宜對此情形半帶憂心半帶期許,認為此類作品應避免過濃的宗教氣息,以導向深度思想為宜。但宗教信仰與哲理思想之間當非涇渭分明,若宗教觀點具有思想啟發性,縱然明確以宗教形式呈現,亦非謂即有損於箇中義理的傳達。本文便就林鶴宜評為太過依賴「顯靈指示」[56]的唐美雲歌仔戲團《仁者無仇》一戲作析論,探看該作中的「佛旨」為何、是否有助於「人事」。
本文先以印順論佛確認佛學思想所關懷的是「人間」而非「天上」,其思想本質可謂是看待人世的態度,細可區分為「諸行無常」、「諸法無我」及「涅槃寂靜」三塊,分別是歸納「事」之多變、「人」之不能主宰,進而尋求安定身心的修養之「境」,又可單以「空」之思維概括,將世間一切看作是和合而成、無所謂生與滅等對立觀念;復以此佛學核心精神檢驗《仁者無仇》內容,其所表述之理念的確如是,劇中雖有玄秘式的呈現手法,但在焦點問題的辨析上,仍是以「人」為本,由劇中主角為代表,在自身的情感矛盾中尋找自我生命的解答;而因其故事情節與社會中的兇殺案件具相通之處,更強化、彰顯了其思想的實際應用性,足堪用以反思當代的死刑存廢爭議。凡此,皆說明了《仁者無仇》的創作同樣是「以慈悲的胸懷看待世人的煩惱」[57],其所「傳揚」者確實為「佛之教誨」,而那本是「人之思想」,而非「天之神話」。
[1] 林鶴宜:〈劇場變道場──談談這幾年的佛教歌仔戲〉,表演藝術評論台(https://pareviews.ncafroc.org.tw/?p=1370),2011年12月1日發表。
[2] 原文主張:「……,這樣的格局跨越了宗教的界限,說的是一種思想,不必為傳教。」
[3] 2010年11月首演,陳道貴、洪清雪編劇,唐美雲導演。下文簡稱《仁者無仇》。
[4] 生於清末之僧人,研習佛法有成,著論豐富。下文簡稱印順。
[5] 參見蓑輪顕量著、何立新譯:〈現代臺灣佛教與印順法師──五大本山與人間佛教的背景一探
〉,《佛光學報》新二卷第二期(2016年7月),頁31─53。
[6] 印順:《佛在人間》(新竹縣:正聞出版社,2003年4月,新版二刷)。此處引其書名。
[7] 印順:《佛在人間》,〈人間佛教緒言〉章節,頁26。
[8] 印順原話為:「凡對於宇宙人生的真理,普遍而正確的覺悟──正遍知;慈悲、智慧,一切功德,到達圓滿的境地,就稱為佛。」印順:《佛在人間》,〈人間佛教緒言〉章節,頁23。
[9] 印順:《佛在人間》,〈人間佛教緒言〉章節,頁27。
[10] 印順:《佛在人間》,〈人間佛教緒言〉章節,頁17。
[11] 印順: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(新竹縣:正聞出版社,2003年4月,新版二刷)。
[12] 印順:《佛法概論》(臺北市:正聞出版社,1992年1月,修訂二版)。
[13] 印順:《佛法概論》,第12章〈三大理性的統一〉,頁156。
[14] 佛學指出的四種「苦」,參見(北涼)曇無讖譯:《大般涅槃經》第12卷(《大正新脩大藏經》第12冊)。
[15] 佛學對世界變化的觀點,參見(唐)普光述:《俱舍論記》第12卷(《大正新脩大藏經》第41冊)。
[16] 參見(隋)吉藏著:《中觀論疏》第10卷(《大正新脩大藏經》第42冊)。
[17] (北涼)曇無讖譯:《大般涅槃經》第14卷提及:「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。」
[18] 印順:《佛法概論》,第12章〈三大理性的統一〉,頁157。
[19] 印順:《佛法概論》,第11章〈緣起法〉,頁145。
[20] 印順:《佛法概論》,第12章〈三大理性的統一〉,頁158。
[21] 印順:《佛法概論》,第12章〈三大理性的統一〉,頁156─157。
[22] 印順:《佛法概論》,第12章〈三大理性的統一〉,頁159─162。
[23] 印順:《佛法概論》,第12章〈三大理性的統一〉,頁159。
[24] 印順: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,〈以佛法研究佛法〉章節,頁13。
[25] 印順:《佛在人間》,〈人間佛教緒言〉章節,頁23。
[26] (東晉)瞿曇僧伽提婆譯:《增壹阿含經》第26卷(《大正新脩大藏經》第2冊)言:「……佛世尊皆出人間,非由天而得也。」
[27] 印順:《佛在人間》,〈佛在人間〉章節,頁4。
[28] 印順:《佛在人間》,〈從人到成佛之路〉章節,頁128。
[29] 本文所引《仁者無仇》文本用字,皆依發行之該劇DVD影像字幕。見唐美雲製作、導演:《仁者無仇》(DVD,臺北縣:武童文化事業有限公司,2010年)。
[30] 劇中王子唱詞另提及:「問公理。公理在何方」。
[31] (東漢)許慎所著《說文解字》將「我」字解為「施身自謂也」。
[32] 當作「暮」。
[33] 作「寵幸」恐有歧義,依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(https://twblg.dict.edu.tw/),當作「寵倖」為宜。
[34] 劇中王子唱詞。
[35] 所引皆為劇中王子唱詞。
[36] 王子當下尚非對宇宙人生之理有所穎悟,僅是初初要起步探尋。
[37] 如「善」便是一種價值判斷。
[38] 印順指出「厭、離欲、解脫」是修行的次序,說「證得涅槃」為「顯出諸法實相」。分別見印順:《佛法概論》,第12章〈三大理性的統一〉,頁159、頁162。
[39] 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32條、第33條。
[40] 《執行死刑規則》第3條。
[41] 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1條
[42] 見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3條用詞。
[43] 見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2條用詞。
[44] 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1編第2章章名。
[45] Second Optional Protocol to
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(ICCPR)。1989年經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之國際條約,主張廢除死刑,供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(ICCPR)之締約國自由簽署。
[46] 1985年即有針對現今已廢除的《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》中規定販毒處死是否違憲的解釋,見《司法院釋字第194號解釋》。雖與當代討論死刑存廢的時空背景不同,仍是針對死刑提出反對意見。
[47] 如成立於2003年之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(下稱廢死聯盟)。
[48] 如第十一任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即是,參見陳彥文:《政務官責任衝突之研究─以法務部長王清峰辭職個案為例》(新北市: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,2012年6月),頁54。
[49] 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(http://dict.revised.moe.edu.tw/)所收錄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」一詞之解釋,將之標為「諺語」,且引元代文本作為例句,可知此觀念為長期存在的普遍性認知。
[50] 王子曾悲歌「若說厚德仁者壽。緣何義深遭滅亡」,認為此無「公理」;復有唱詞指鄰國國王應「種惡因得惡果」,皆體現其「善惡有報」觀。
[51] 劇中鄰國國王唸白問王子「你為何不殺」。
[52] 此處化用廢死聯盟官網(https://www.taedp.org.tw/)上的兩篇採訪紀錄標題:〈何必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—訪受害者家屬游媽媽〉、〈你不該殺我外婆,所以我不要變得跟你一樣—訪李宣毅律師〉,正是因不欲自己不樂與不義而採取了不同的態度。
[53] 見廢死聯盟官網採訪記錄「游媽媽」之案例。
[54] 印順:《佛法概論》,第11章〈緣起法〉,頁153。
[55] 所引皆為劇中鄰國國王唸白。
[56] 林鶴宜:〈劇場變道場──談談這幾年的佛教歌仔戲〉。
[57] 林鶴宜:〈劇場變道場──談談這幾年的佛教歌仔戲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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